办理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县(市)指定的商业银行;
贷款审批流程:
1、申请登记与核查;
2、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审核;
3、经办商业银行核发。
申请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贷款期限:
不超过两年。
贷款对象和条件: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青年、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应填写材料: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承诺书》。
贷款程序:
1、创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乡镇劳动保障经办机构调查认证核实;
2、向县(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签署审核意见;
3、向经办商业银行递交经审核的申请材料和担保资料,核发贷款;贷款额度:伍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