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1-04-1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一、办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和第二代换发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有条件的残联可帮助残疾人照像)、由残疾人本人(瘫痪在床一年以上本人确实不能前来和智力、精神残疾需提供医疗证明,由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件和乡镇残联理事长出具核实意见后并签名的相关证明),持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残联加具意见和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原因,医疗过程,残情现状)到区残联办证服务处办理。

  2.受理:区残联办证人员根据目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手续、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对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恢复期必须达一年以上),经核对后发给残疾评定表,并告知申请人按约定的评残时间、地点前往评定残疾。

  3.残疾评定:由市残联组织残疾评定专家每三个月轮流到各区评定一次。鉴定医生根据申请人残疾情况认真核对申请人身份及递交的相关疾病诊疗资料,依据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标准残疾评定标准(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共同参与残疾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诊断,做出评定意见,将结论填入《残疾评定表》,明确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

  4、填证:市残联评定办公室根据评残结果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打印《残疾人证》,市评定委员会三名成员要在评定表的审核批准意见栏内签名和加盖市残联发证专用章,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并在《残疾人证》持证人像片上加盖市残联钢印,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市残联印章。对于经医院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二、发证、领证程序

  1.发证、备案:市残联一般不直接对残疾人发证,由区残联将本区办理的残疾人证集中领回进行发放。区残联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乡(镇、街道)残联可调用电子版申请表和评定表保存,作为台帐资料备查。

  2.领证:申请人到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并注意核对领证者和登记签名。对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经重新评定后凭旧证领取新证,旧证由县级残联存档备查。凡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且原始档案齐全、准确的,并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新旧等级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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