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残联机关档案文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收文处理

  (一)办公室负责档案文书的管理及流转。

  1、上级来文和主送本单位的文件,由办公室明确专人启封、清点、分类、建立专门文簿签收登记、编号后,例行公文流转程序。

  2、各机关处(室)收到公文,凡需办领导批办或阅知的,交办公室例行公文流转程序。

  3. 外出开会收到的文件,除指名发给本人的外,会后三天内交办公室例行公文流转程序。

  4、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公务文书管理制度,对公文实行分级管理,凡来文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文责自负;凡来文需要市残联领导阅知、批办或需以市残联名义行文的,交由办公室例行公文流转程序。

  (二)公文流转程序:

  1、传阅的一般顺序是: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其它领导、处(室)负责人、其它相关人员。

  2、凡属领导阅知性事项公文,按如下程序批阅。即收发人员登记—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提出阅办意见—分送有关领导或人员传阅(阅看人署名及标注阅看日期)。

  3、凡涉及市残联承办、答复等事项的公文,按如下程序办理。即:收发人员登记—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主要领导批办—主管领导批办—有关处(室)承办—承办结果复制1份交办公室随文存档。

  4、对越级上报、主旨不明、多头请示等类来文,原则上退回原单位。对与我会无关的抄送类来文,原则上不例行公文流转。

  二、公文的发文处理

  ()市残联机关文号类型有:盐残发、盐残党组、盐残工委、盐残函、盐残党总支。

  (二)按照精减文件的要求,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一般业务联系均以主管处(室)的名义发便函,各处(室)、各单位之间原则上不行文。除上级要求或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三)各处(室)草拟的文稿,需制作成正式文件印发的按如下程序办理。即填写《拟稿封面》—领导签批—办公室登记、编发文字号—印文—存档。

  存档文件指:经领导签批后的《拟稿封面》、底稿、印发稿(2份)和电子稿。主动公开件还应加印2份,由办公室分别送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供公众查询。

  各处(室)拟发的文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由各处(室)在《拟稿封面》“机密程度”栏填写秘密等级和是否公开,办公室据此例行信息公开办理程序。

  (四)秘级文件的起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残联公开信息的范围与分类

  1.机构概况:(1)机构主要职能;(2)机构领导及分工;(3)内设机构及职能;(4)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1)法律;(2)法规①行政法规②地方性法规;(3)规章①国务院部门规章②省政府规章;(4)规范性文件①政府规范性文件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5)政策性文件。

  3.规划计划:(1)中、长期规划;(2)阶段性规划、计划;(3)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1)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3)行政事业性收费;(4)工作总结。

  5.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2)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规定。

  6.其他。

  办公室根据《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文件的管理和保密

  1、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文书的归档工作。按照立卷归档范围,收集、分类、立卷和及时归档。文件未能及时归档的要及时催促收回,如因工作关系确需长期使用该文件可复印。

  2、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加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确因工作需要翻印和复制的文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需要处理和销毁的,按上级规定由办公室集中统一清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处理。

  4、办公室每年底要对上一年印发的各类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整理,统一移送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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