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残疾人维权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4-1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2014年全市残疾人维权工作要突出机构建设、依法维权、沟通协商、信访服务等工作重点,按照省、市残联维权工作安排,重点抓好解决问题、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措施,努力为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平等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完善县(市、区)残联维权机构建设。一是县(市、区)残联继续完善维权工作阵地建设,按照有分管领导、有工作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的“五有”标准,形成窗口服务,安排专人负责维权工作,加强提升残疾人维权工作者业务能力。二是县(市、区)残联要探索推进镇(街道)残疾人维权中心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通”教育相结合,保证残疾人的问题能够小事不出镇(街道)、大事不出县(市、区),积极引导残疾人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三是县(市、区)残联每月安排理事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切实在基层化解残疾人驾驶汽车、机动轮椅车营运和安排就业等疑难问题。

  二、建立残疾人维权协商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残联要积极推动本地残疾人维权协商工作机制。一是与本地人大、政协建立残疾人维权协商工作机制,通过人大、政协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二是与本地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司法机关建立残疾人维权协商工作机制,通过司法手段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的解决;三是与本地信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行政部门建立残疾人维权协商工作机制,通过行政手段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制定落实。

  三、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法律救助工作是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获得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一是在两年内完成县(市、区)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按照有分管领导、有工作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的“五有”标准,可与维权服务统一窗口服务;二是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成规范化流程,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残联可委托律师事务所有偿聘用法律顾问,切实通过社会化工作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救助服务的覆盖面;三是进一步完善接待、办案、档案、统计、宣传等工作制度。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监督机制。城乡无障碍建设和助残政策的落实是残疾人参与社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大依法条例宣传和实施力度,规范已建设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各县(市、区)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县(市、区)工作,同住建、交通、运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向农村发展。二是残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无障碍、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电视节目加配字幕、手语、信息交流技术等,努力为残疾人营造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三是根据《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同交通、公安部门协调,切实解决残疾人免费坐公交车工作;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的管理工作,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做到应发尽发,省残联将对前几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进行全面检查,要完善相关资料台账,做好迎查准备工作,确保残疾人受益。

  五、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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