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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治联办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12-01 [ ]

盐教监〔2014〕7号

 

 

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治联办教育收费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治联办《转发全国治联办关于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治联办〔20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迎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务必要高度重视

  全国治联办于12月份对江苏省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了解和把握《通知》内容及要求,制订具体迎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迎查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同志要抓好迎查整改的责任落实和人员分工,确保具体工作有人负责,检查内容清楚明了,迎查措施迅速启动。

  二、务必要真查实改

  要按照《通知》所附《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逐条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对前期各地各校自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切忌虎头蛇尾,查纠不力。尤其是有教育乱收费信访投诉到教育部、教育厅的地区和学校,更要严肃、严谨、严格地抓好自查自纠,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清单式核查,销号式整改,杜绝虚报搪塞。

  三、务必要落实责任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对迎查工作不重视、自查自纠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依照党纪、政纪及相关规定坚决查处,如出现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推诿通融等工作作风问题,除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分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对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教育纪检监察人员,视情节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和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形成简要材料,于12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邮箱:jcs505@126.com),以便汇总上报。

 

 

 

盐城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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