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响水县把维护广大参合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二次补偿,着力提高大病、重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据了解,响水县2018年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至5 万元,补偿50%; 5 万元以上至10 万元,补偿60%; 10 万元以上至20 万元,补偿70%; 20万元以上,补偿80%。困难人员按照以上比例对应提高5 个百分点,同时该县还实行“三免一补”制度以及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赔付“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有效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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