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射阳县为保障困难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路上不掉队,聚焦“老、小、病、弱”等各类困难群体,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在全省率先实施困境儿童和困境在校大学生生活学习费用托底、医疗救助托底、住房保障托底和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托底等“四个托底”救助,后来又将救助范围拓展到各类困难群体。
为使民生救助决策法治化、制度化,在政策出台前,该县严格落实法定程序操作规则,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先后召开4次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两轮次征求镇区、部门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邀请法律、经济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该县财力进行救助金额概算、决策事项可能给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的风险以及风险的可控性进行评估,形成了“四个托底”救助政策规范性文件,有效保障了“四个托底”救助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注重从拓展救助边界、扩大救助人群、增加救助项目、提高救助标准等4个方面进行创新,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与救助程序、责任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从申请、初审、审核、公示、救助环节进行细化,从家庭收入变化动态管理进行跟踪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平,保障“四个托底”工作全过程法治化运行。通过编实托底“网底”、深入宣传发动、强化业务培训,以法治视角创造民生保障发展条件织密社会救助“一张网”;通过出台配套文件、创新救助政策、完善救助制度,以法治思维制定民生保障政策制度,规范社会救助“一条线”;通过实施资格评估制度、严格救助监管审计制度、建立公示评议制度、跟踪督查巡察质询制度,以法治手段促进民生保障公平公正,监督社会救助“一个面”;通过健全“四个托底”困难群众台账、完善信息电子数据库、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以法治方式推动民生保障长效发展,托底社会救助“一群人”。
自2015年8月“四个托底”救助项目实施以来,全县已托底救助受益人数达到11.8万人次,县财政支付托底救助资金2.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