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职律师制度发展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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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进入“365bet.com”(www.hldaihua.com)网站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我市公职律师制度发展情况介绍”。今天我们邀请到盐城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吕井冈与大家在线交流。首先,欢迎吕副调研员的到来,请先跟网友们打个招呼。 [2018-6-20 16:12:22]
[吕井冈]: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365bet.com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为我提供这次机会,使我能够就我市公职律师制度发展情况与广大网友朋友直接进行沟通和交流。 [2018-6-20 16:13:23]
[主持人]:公职律师这个概念相信现在大家还不熟悉,我们市民很想知道它是什么,首先请您给各位网友介绍一下什么是公职律师吧。
[吕井冈]:“公职律师”一词自1994年司法部第一次提出,至今已有24年。关于公职律师的定义,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尚未形成权威统一的说法。目前,我市公职律师是党政机关内部占有行政编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经审批取得律师工作证的公职人员。 [2018-6-20 16:14:51]
[主持人]:您认为公职律师与我们常见的律师(社会律师)有什么不同?
[吕井冈]:我认为不同之处有且不完全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是执业机构不同:社会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公职律师的执业机构是经审核的党政机关。其次是服务对象不同,社会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属于公务员序列,服务对象是本单位,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 [2018-6-20 16:17:00]
[吕井冈]: 再次是业务范围不同: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有:(1)担任法律顾问;(2)担任诉讼代理人;(3)担任刑事辩护人;(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公职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是:(1)为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紧急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2)参与单位相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工作;(3)代理单位参加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律事务;(4)受单位委托代理处理行政赔偿、执法调查等法律事务;(5)承办单位或者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还有权利义务的不同:公职律师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2018-6-20 16:18:44]
[主持人]:吕副调研员,请您谈谈为什么要设立公职律师制度,它的出发点是什么?
[吕井冈]:公职律师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顺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公职律师能在领导决策过程中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领导决策、措施于法有据。因此,建立公职律师队伍,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也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实现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 [2018-6-20 16:21:07]
[主持人]:吕副调研员,您看我市公职律师工作推进也有一段时间了,到目前为止进展如何?请您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该项制度建立的基本情况。
[吕井冈]:好的,主持人。我市公职律师工作从推行以来,在全省一直排名前列,我们工作先后两次得到省司法厅领导的批示和肯定。截止2018年5月,盐城市、县、镇三级已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单位119家,包括22家市级机关和80家县级机关和17家乡镇机关。目前,全市已有136名在职公务员经省司法厅审核获准担任公职律师,后续的审核工作还在积极有序地开展。 [2018-6-20 16:23:40]
[主持人]:您能介绍一下在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过程中,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
[吕井冈]:第一,我们建立专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工作前期,市司法局组织人员专门赴广东进行考察学习,并向省司法厅和市委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2015年,我市被省司法厅列为全省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试点市。2016年9月,成立全省首家公职(公司)律师服务中心,为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司法局管理,2017年人员配备到位,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018-6-20 16:26:09]
[吕井冈]: 第二,找准工作切入点,强化申报指导。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一方面,选准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制科为推进制度的主要部门作为发力点,打开各单位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人员这个切入口,组织业务培训,指导申报单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遴选、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以高效、务实的工作态度,促使工作迅速拉开局面。另一方面,明确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指导网上申报,实现“点对点”服务。以充分、共享、互联、互动的工作方式,尽量减少各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人力负担,努力兑现“只见一次面”即可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申报工作。 [2018-6-20 16:27:41]
[吕井冈]: 第三,注重服务本质,发挥公职律师法治建设作用。为了推动公职律师切实服务于法治盐城、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2018年4月份,公职律师队伍初具规模,市司法局举办了隆重的公职律师颁证仪式,公职律师代表进行了宪法宣誓,标志着我市公职律师作为法治建设新生力量,将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围绕公职律师的法治服务本领及业务实质,全市逐步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5月底,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中国政法大学举办首期公职律师培训班,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提高了公职律师履职能力,有力地推动公职律师制度在我市落地生根。 [2018-6-20 16:29:51]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我们对我市公职律师发展情况及其重要性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在,许多网友已经在参与提问了,让我们先来看一下网友的提问。 [2018-6-20 16:30:47]
[网友 一个老股民而已]问: 吕副调研员您好,看了您的介绍,我们单位属于市级党政机关,但是只有一位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吗?要做哪些相关申请准备? [NO.1]
[吕井冈]: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您单位可以申请。上级文件要求,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人民团体参照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对单位符合申请公职人员条件的人数没有要求。 [2018-6-20 16:32:10]
[吕井冈]: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一是制定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明确单位内负责公职律师管理的部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明确单位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公职律师管理部门(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公职律师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制度(公职律师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2018-6-20 16:33:35]
[吕井冈]: 二是制定单位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公职律师遴选条件及遴选申报审核程序;公职律师岗位职责;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制度;公职律师业务交流培训机制;公职律师岗位履职考核制度;公职律师奖励惩戒制度等。三是向司法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申请。具体申请事项,您可以向我们市司法局公职(公司)律师服务中心咨询。 [2018-6-20 16:34:33]
[网友 水果软糖]问: 吕副调研员您好,请问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公职律师呢? [NO.2]
[吕井冈]:省委、省政府两办《实施意见》明确可担任公职律师的基本条件:一是身份条件,必须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二是岗位条件,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三是资格条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018-6-20 16:37:32]
[吕井冈]: 除了基本条件外,还设定了公职律师遴选的底线条件。一是,依据《律师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设定遴选的底线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品行良好。 [2018-6-20 16:38:26]
[吕井冈]: 二是,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规定,针对“品行良好”的要求,设定遴选的底线条件:1、无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情形;2、无治安行政处罚的记录;3、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记录(承担主要或重要领导责任的除外);4、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5、未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6、无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018-6-20 16:40:12]
[吕井冈]: 上述内容是公职律师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底线条件,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设定其他条件。可以说对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要求是相当高的。 [2018-6-20 16:40:46]
[网友 飞烟流泉]问: 吕副调研员您好,刚才听了您对楼上网友的答复,我想请问我们政协机关是否可以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NO.3]
[吕井冈]:这位网友的提问非常好,这就是关于“党政机关”是否包含人大、政协机关的问题。在《实施意见》中未对“党政机关”所包含的范围进行定义,省司法厅经电话请示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省委办公厅法规室,经厅长办公会研究,暂缓将人大、政协机关纳入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党政机关’范围,待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具体解释,或司法部有明确要求后,再按要求执行。感谢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公职律师工作。 [2018-6-20 16:43:36]
[网友 南来北往]问: 吕副调研员您好,刚才您说申请人员必须是公职人员,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这个身份认定有什么标准吗?参公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吗? [NO.4]
[吕井冈]: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们也向上级机关请示过,江苏省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身份暂时定为本单位“公务员”,暂不将事业编、参公管理人员或聘用人员纳入可申请担任公职律师范围。 [2018-6-20 16:45:14]
[网友 神秘渐变]问: 吕副调研员您好,我希望申请成为公职律师,但是我们单位没有开展这个工作,请问申请、审批具体程序怎么操作的? [NO.5]
[吕井冈]: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负责向经遴选、审核通过的人员颁发律师工作证书。设区市级党政机关向设区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乡镇党委政府),经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后,向设区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省内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由省司法厅审核。 [2018-6-20 16:47:08]
[吕井冈]: 具体操作中,公职律师单位及公职律师个人申请、审批工作均是通过网络通道完成。先由您所在的单位通过网上登录“江苏律师服务平台”(http://218.94.1.182:8080/jslawyer/login.html),按要求提交实行公职律师的相关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开展公职律师工作之后,您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网上登录“江苏律师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担任公职律师申请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经遴选并登录“江苏律师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材料审查后,提交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2018-6-20 16:48:31]
[网友 枫叶凋零时]问: 吕副调研员您好,请问行政机关的下属的分局执法人员能否申报市局的公职律师? [NO.6]
[吕井冈]:感谢您支持和关注我们的公职律师制度开展工作!您提的这个问题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公职律师工作方案中予以自行明确,并在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管理规定等内容。 [2018-6-20 16:50:03]
[网友 山紫水明洋]问: 吕副调研员您好,请问公职律师办公室是不是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还是说单位只需要将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后就可以申领公职律师证? [NO.7]
[吕井冈]:单位实行公职律师制度,须制定完善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是否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推动公职律师工作,由申请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明确。如不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需明确本单位的公职律师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公职律师的人员遴选、管理、培训、考核等本单位赋予的工作职责。 [2018-6-20 16:51:49]
[网友 天从人愿]问: 吕副调研员您好,您刚才介绍说,我市已有136名公职律师领证上岗,对于他们工作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管理? [NO.8]
[吕井冈]: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公职律师仍为原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所在的单位管理。司法局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比如指导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关于公职律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事项的相关制度。当然,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等活动,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下个阶段,我们将设立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畅通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之间的交流渠道,完善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的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职责。 [2018-6-20 16:53:52]
[网友 下一个转角是谁]问: 您好,我一直关注咱们市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在促进公职律师队伍发挥作用方面,咱们市司法局有什么好的措施? [NO.9]
[吕井冈]:这位网友很热心,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我们下一步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是与社会律师结对锻炼,将公职律师下派至各律师事务所挂职锻炼,或是参与协助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二是有计划地安排观摩庭审,让公职律师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更直观的认识,熟悉办案流程,强化实战能力。三是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文书写作能力与普法宣传能力。四是加强公职律师考核监督,为我市公职律师创造良好履职条件。谢谢! [2018-6-20 16:56:07]
[网友 黎明以前]问: 请问公职律师如果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吗? [NO.10]
[吕井冈]: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公职律师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谢谢! [2018-6-20 16:57:49]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希望大家继续关注365bet.com网站,关注我市公职律师制度发展工作。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谢谢吕副调研员的解答。 [2018-6-20 16:59:09]
[吕井冈]: 各位网友如果想进一步关心和了解公职律师工作情况,可以关注盐城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也可以联系市司法局公职(公司)律师服务中心。谢谢大家,再见! [2018-6-20 17:01:41]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2018-6-20 17: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