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我委秘书处举办业务学习活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贾娟应邀来我委秘书处讲座。贾庭长分别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作了解读,并与我委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