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的来询已收悉,关于您在咨询中提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仲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如果你与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合同中约定了发生争议可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条款,就可以到盐城仲裁委员会立案部申请仲裁或咨询。
3、如果你的合同中未约定仲裁,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到相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感谢您的来询及对盐城仲裁委员会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