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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与一外地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当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向仲裁,但合同金额和争议标的较大,我可以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吗?
发布时间:2015-08-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答:您的来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盐城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间民商事争议的专门机构,仲裁范围主要是民商事合同争议,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商事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此,仲裁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当事人及其民商事行为发生在何地,只要约定由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都可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您的来询及对盐城仲裁委员会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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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热线:4007107113电话:0515-66883701、66883301、66883601 传真:0515-8837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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