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盐城市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编号:YCCG1804-CS27)的投诉,作出的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淮安七夕软件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淮安市淮安区镇海路38号 被投诉人1: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在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被投诉人2: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02室 二、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7日,被投诉人2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YCCG1804-CS27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月3日,投诉人对分包一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5月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5月11日投诉至本局。本局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于2018年6月25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盐财购决〔2018〕4号)。 三、投诉事项 1.磋商文件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设置前置条件不合理; 2.磋商文件商务部分“综合实力”要求具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不合理; 3.磋商文件“自主创新”条款不合理; 4.磋商文件商务部分“三级等保”条款设置前置条件不合理; 5.磋商文件商务部分“标准规范”条款限制了其他厂家; 6.磋商文件商务部分“综合实力”条款设置不合理。 四、处理结果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第(2)项内容、投诉事项5,以及投诉事项6第(1)项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6第(2)、(3)、(4)项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三)投诉事项3第(1)项内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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