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盐城市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编号:YCCG1804-CS27)的投诉,作出的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京森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大同生态产业园A栋办公楼1-826 被投诉人1: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在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被投诉人2: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02室 二、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7日,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YCCG1804-CS27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月3日,投诉人对分包一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5月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5月16日投诉至本局。本局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于2018年6月25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盐财购决〔2018〕7号)。 三、投诉事项 采购项目的评审标准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和排他性: 1.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要求为潜在供应商设置特定条件; 2.评审标准商务部分“三级等保”要求为潜在供应商设置特定条件; 3.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自主创新”要求为潜在供应商设置特定条件; 4.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标准规范”要求为潜在供应商设置特定条件。 四、处理结果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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