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台市市区内河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DZW[2018]B051/168)的投诉,作出的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东台市鸿盛物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东台市东进大道48号1708室 被投诉人:东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所在地址:东台市东亭中路68号 二、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0日,被投诉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DZW[2018]B051/168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6月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6月4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6月14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于2018年7月20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购决〔2018〕1号)。 三、投诉事项 招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公布答疑文件影响投标人标书编制。 四、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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