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安及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DZC 201803-ZB017)作出的投诉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苏州荣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非矿设计院8号楼804 委托代理人:董桂荣 联系电话:18021300601 被投诉人: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盐城市剧场路75号 联系电话:15189200100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项目名称:“保安及停车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DZC 201803-ZB017 (3)采购日期:2018年3月2日 2.投诉请求 (1)请求财政部门认定采购人于2018.5.31发布的《流标公告》这一违法行为无效。 (2)对评委的违法行为导致我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请求财政部门要求行为人进行举证责任倒置。 (3依据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经审查,采购人在2018年5月31日发布的《流标公告》中所列事项理由不充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认定采购人废标行为无效。 2. 对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39号),未发现评审专家有违反第三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若你司认为评委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权益受到侵害,你司可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 3. 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成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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