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kepath\投标报名函.docx射阳宏远财会服务有限公司受射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就2018年高速入口智能卡口及缉查区建设和幸福大道千鹤湖门前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进行三次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射阳县公安局2018年高速入口智能卡口及缉查区建设和幸福大道千鹤湖门前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项目编号:SYCG(D)-201885-3
二、项目预算金额:57万元(其中:一包35.49万元,二包21.51万元,高于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三、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采购内容为:
一包:2018年高速入口智能卡口及缉查区建设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陈洋高速口西卡口、S233兴桥高速口西卡口两处建设摄像机、球机、频闪机、车辆检测器、前端存储、光纤收发器、线圈、顶管、长臂杆、接电等项目;缉查区购置指示标牌、锥形桶、拒马、护栏。
二包:2018年幸福大道千鹤湖门前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幸福大道千鹤湖门前建设信号灯、人行灯杆、电源线、室外机柜、协调式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电警抓拍单元、复合控制单元、补光灯、室外机箱等项目。
2.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技术参数要求,以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3.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 30日内通过验收。
4.履约地点:射阳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5.项目预算:57万元,其中:一包35.49万元,二包21.51万元(高于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6.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允许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业绩及独立名义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询价。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六、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询价文件出售时间: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8月9日下午18:00时。
询价文件出售地点: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询价文件出售方式:投标人须在本询价文件出售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函》(格式见附件);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以上均应使用扫描、或截图);③询价文件制作费;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9193626@qq.com)。
询价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除项目终止采购外);收款帐户为:开户名:射阳宏远财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账号:32001737436052512853。
其他有关事项:请各供应商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七、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8:30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射阳宏远财会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在提交书面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放在密封袋内(以优盘作为存储介质,介质中含完整的响应文件,介质表面加贴标签并注明单位名称)。
八、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会议室。
九、投标文件制作及份数要求
胶装,正本份数:1 份 副本份数:4份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包0.7万元,二包0.4万元。
收款帐户为:
开户名:射阳宏远财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
账号:32001737436052512853。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十一、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4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截止时,投标人资质材料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若投标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资质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到开标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投标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投标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处理。
2. 未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十三、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射阳政务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十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射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 秦杰运 联系电话:0515-82486336
代理机构名称:射阳宏远财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红芹 电 话:13851150809
电子邮箱709193626@QQ.COM
联系地址: 射阳县合德镇沿河东路17号第一饲料厂大门东侧101#
邮政编码: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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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 阳 县 公 安 局
射阳宏远财会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