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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食堂厨具、餐具等采购及安装服务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8]74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食堂厨具、餐具等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食堂厨具、餐具等采购及安装服务

2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食堂内厨具、设备、餐具等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6.87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一个标段,主要采购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食堂内厨具、设备、餐具等以及配件、与其相关的采购、运输、装卸、调试、安装、验收、培训、保险、售后等服务。本次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限要求: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2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

5、交货安装地点:由招标人指定的最终供货地点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最新合格标准(各教学用具或设备等质量保修期均自竣工验收交货使用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整体质保期限为三年,质保期内因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出席本项目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20184月至 20186月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所投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厂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须在有效期内);

4、所投消毒设备或者消毒器械产品的生产厂商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5、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委托的设备安装单位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须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93288)。

2、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售价:201807058:30201807111730,售价为305/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726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7269:0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6.87万元。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本项目采购设备全部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30日历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结束后的30日历天内,付至审定价的8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经招标人确定无质量问题后的30日历天内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

联系人:刘校长    联系电话:15195119558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大厦A66011

 联系人:廖东玲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8 07 05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食堂厨具、餐具等采购及安装服务”

   

致:             (招标人)

            (代理公司)

我公司于            日报名“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长春路校区食堂厨具、餐具等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编号:FNCG201874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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