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都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起至2020年利用3年时间,采取8项举措,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穿透式治理,不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全区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
该区实施意见明确了“3方面责任”和“3个重点领域”,即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着力从8个方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首先,全面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民工管理信息系统,归集农民工在岗考勤、工资结算等动态管理功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其次,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4项制度,通过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督促施工企业建立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进度款20%的资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需按备案合同价款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施工单位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责任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区属企业和建筑工程农民工欠薪时的应急周转,保证让欠薪农民工第一时间领取到位。第三,着力从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等3个方面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创设良好外部环境,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失信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